記者從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上瞭解到,為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央行正在牽頭起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對不吸收存款的放貸業務實施牌照管理,明確非存款類房貸組織的法律定位和市場准入資格。
與此同時,對於同樣正在起草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央行將明確要求網路借貸平臺不得非法集資,建立客戶資金協力廠商存管制度,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央行相關負責人稱,缺乏制度規範和有效監管是當前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案件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前從事放貸業務的主體既包括小貸公司,又包括大量以投資公司、諮詢公司、擔保公司為名實質違規從事房貸業務的各類組織甚至個人。除小貸公司外,各類民間借貸主體面臨法律規範缺位元、法律地位不明的問題,監管規則、市場准入和業務經營規則有待明確。
最高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稱,從近幾年辦理的集資詐騙案件特點看,集資詐騙案件均以編造投資項目、承諾高額回報等形式騙取社會公眾投資。與此同時,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集資詐騙案件的犯罪手段也出現了很大變化,如以各種名目的註冊公司為載體,編造各註冊公司之間存在業務關係,製造公司實力雄厚的假像;作案方式由單純的虛構投資專案發展為向農業合作社、基金管理公司等企業入股或投資等。
公安部方面則提醒廣大投資者,相關投資公司在出現以下情況時應保持高度警惕:一是明顯超出公司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活動資格、頻繁變換公司及投資項目名稱;二是許諾超高收益率;三是以個人帳戶或現金收取資金、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部分提成、分紅、利息;四是在發放的宣傳單上印製中央領導同志照片、所謂的領導講話、重要會議檔內容,用以證明所推銷的投資、理財項目受國家支持等情形。